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芜湖·星培家教中心教员管理规定(试行)

第一条、家教人员严禁代领家教、找人代课或私自转让家教,否则取消家教资格,并且列入黑名单。
第二条、家教人员接到家教通知后,必须在1小时内与家长取得联系。首次家教服务时,将家教推荐信交给家长。若因家长方面家教未获成功,须在7天内到本中心登记,以便重新安排家教,否则视同成功。
第三条、在家教过程中要严与律己,为人师表,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迟到、早退、缺课,不许在就教家庭吃饭、留宿和接受礼品,不得擅自减少家教次数或终止家教(尤其在学生考试期间)。
第四条、家教若因为参加家教之外的活动而发生的任何后果,本中心不负任何责任。
第五条、介绍家教时,本中心收取管理费40~60元/次。若因自己原因不服从家教安排,则视做成功。情节严重者,列入黑名单,下次联系家教收取200%的管理费。
第六条、家教报名时必须填写星培家教统一印制的个人简历表(加盖公章),并交纳建档费用。若填写简历一个月后仍未安排家教,同学可以要求全额退还管理费。填写简历不到一个月者,本中心原则上不退款,若特殊情况,家教中心扣除5元。
第七条、报过名的同学若中途有事需要暂停做家教,需要提前到家教中心申请登记,若未登记而被联系,则视做拒绝家教,家教中心扣除5元。
第八条、短期家教的中介费用按收入的20%提取,最低50元,最高100元。
第九条、家教过程中要注意安全。特别是女生,第一次次做家教时,必须由同学陪同前去,若发现家教对象或家长有不轨意图或行为,应立即终止家教并向星培家教反映。
第十条、家教人员必须认真备课,以热情、负责的态度做好家教工作,及时将家教对象的情况反馈给家长,经常和家长保持联系。
第十一条、由于家长过多,本中心工作人员不能对每一个家教家庭做安全审查,请同学们小心。第一次最好有同学陪伴一起去,出现问题本中心概不负责。
第十二条、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星培家教中心。

芜湖·星培家教中心
2008年11月1 日
作者:杨老师(181792)09-01-07 11:17回复此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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